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了提高市民的心理健康水平,保障心理咨询来访者、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心理咨询和医疗服务,有效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促进心理卫生事业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