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