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第四章 综合治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国土资源环境治理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治理实施方案应当予以公告,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其他治理责任人应当制定治理实施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