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三章 劳动关系中的集体协商第三十条已修改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一方或者双方可以书面提请劳动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