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