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已修改鼓励医学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急救和急诊医学相关研究,提高医疗急救和急诊医学科学技术水平;鼓励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使用先进医疗科学技术。本市倡导中医药诊疗技术和方法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中的推广和应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