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航道变迁、航道尺度变化、航标调整的,港航管理机构应当适时发布通告;航道工程施工的,港航管理机构应当在施工前十日发布作业通告。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