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航道、航道设施以及与通航有关的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和保护等活动,但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航道除外。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