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十九条已废止义务栽植的树木、花草,未成活前由栽种或者确定的其他人员管理。成活移交后,由林权所有或者指定的单位和个人管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