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南昌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已修改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九条
回到全文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