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本市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建筑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从业人员信息、业绩信息、缴税信息、资质资格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处罚信息、荣誉授予信息、社会责任信息等诚信信息进行归集、整理,并向社会公布。

建筑市场主体进入本市建筑市场,应当到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诚信登记手续。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