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服务保障与交流合作第四十二条有效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采购文化产品和服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化服务。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