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市场培育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重点支持优势文化企业,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文化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