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引导扶持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文化产业。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国家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支持非公有制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收购、兼并、特许经营、项目招标等方式,投资兴办文化企业,并享受与国有经济同等待遇。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