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在新城建设、旧城改造和古城发掘中,优先考虑文化产业发展用地,并完善配套服务设施。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