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其建筑规模和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旅游建设项目,应当征求旅游管理部门的意见。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