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人员学习规定的法律知识,根据国家和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安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类主题活动,并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单位负责人集体学法制度。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