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五条已废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当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根据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内容,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