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二条已废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