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十五条已废止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人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栏、墙报等形式,对辖区内的村(居)民、流动人口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