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绿色转型,是指以加强生态建设,发展循环经济,培育绿色理念为基础,经济、社会、生态向协调可持续发展模式转变,实现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