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游客应当文明游园,爱护森林资源和设施,维护公共秩序,遵守森林公园制度。在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禁火区内吸烟、取火、营火、烧烤食物;

(二)损毁花草树木及设施、设备;

(三)随意丢弃生活垃圾;

(四)伤害或者擅自猎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

(五)擅自采集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