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禁止在湿地狩猎、捕捞、采集国家和本省保护的野生动植物。重要湿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并公告湿地禁猎区、禁渔区、禁采区和湿地禁猎期、禁渔期、禁采期。禁止捕杀候鸟。在候鸟越冬、越夏期,不得在候鸟主要栖息地进行捕鱼、捡拾鸟蛋等危及候鸟生存、繁衍的活动。候鸟主要栖息地和越冬、越夏期的起止日期,由候鸟主要栖息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告。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