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开发区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为职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条件,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发区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制度。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