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十四条有效鼓励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鼓励投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项目以及与产业投资相关的各类服务贸易项目。鼓励在开发区设立研发中心、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出口采购中心、物流中心和配套生产基地。对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享受国家和省、市的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