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第四十三条有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和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调查、分析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对信息报送、应急决策与处置等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