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第三十五条有效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在突发事件发生地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长,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长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度现场应急处置队伍。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当服从、配合现场指挥长的指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