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应急培训、训练设施建设,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将应急管理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培训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应急救援的知识培训和专门训练。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