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及风险评估,建立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危险源、危险区域的登记情况应当及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有关部门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