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十七条有效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根据当地城乡规模、人口状况、自然环境等因素和本地易发的突发事件类别,统筹安排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已有的设备和基础设施不符合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的,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改造。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