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防空设施管理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人民防空设施管理,提高城市防护能力,充分发挥人民防空设施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