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国家《宗教事务条例》等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