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五章 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救治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费用,由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暂付;单位无力暂付或者无固定职业的,从见义勇为基金中暂付;情况紧急的,由医疗机构垫付。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