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森林公园管理工作。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森林公园管理工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