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森林公园,是指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可供游览、休息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