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占用、征用或者转让森林公园范围内的林地,应当征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交纳有关费用。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