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森林公园经营机构应当培育多树种、多层次、乔灌藤草相结合的森林景观,保护具有地方特色的植物群落,提高游览观光价值和综合功能。 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