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森林公园经营机构应当培育多树种、多层次、乔灌藤草相结合的森林景观,保护具有地方特色的植物群落,提高游览观光价值和综合功能。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