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森林公园经营机构应当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安全管理工作,划定禁火区、建立防火隔离带和设置防火标志牌,在危险地段、野兽出没和有害生物生长区域设置安全设施、警示标志和防范说明。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