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六条已废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保障预防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