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已废止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由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