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金融、建筑、税务、土地、交通、劳动、民政、司法、工商、医药、卫生、教育、海关等部门和行业应当对本部门和行业容易引发职务犯罪的岗位和业务环节实施重点防范。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上述重点行业和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