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健全预防职务犯罪自律机制,完善办案跟踪监督、错案责任追究等监督制约机制,实行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等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防范职务犯罪。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