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一条已修改为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治安,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规范社会治安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