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规划国土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