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丧事承办人举行丧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污染环境、影响市容,不得妨碍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

殡葬设施管理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