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章 建设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档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档案。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