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在已经开发的土地上进行的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人可直接办理报建手续,并应将水土保持方案向水务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2月2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