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区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市、区政府财政、规划、卫生、教育、民政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