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八条已修改本条例规定应当由市政府或者市综合执法部门制定有关具体实施办法、标准或者管理办法的,市政府或者市综合执法部门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