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第三章 技术转移激励第二十九条已修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与技术成果完成人以及对技术成果运用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约定具体的奖励比例。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